作者的署名權、修改權、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。法律永久禁止非作者在作品上署名、刪除作者署名、擅自對作品進行修改(包括對作品標題的修改,但文字性錯誤的校正除外)以及對作品進行有悖作者原意、有損作者聲譽的歪曲和篡改的行為。
對于著作權原始歸屬于自然人的作品,作者的發(fā)表權和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作者終身及其死亡后五十年,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;如果是合作作品,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。在作者生前及其死亡后50年的保護期內,任何人不得違背著作權人的意愿發(fā)表作品;除法律有專門規(guī)定的以外,任何人使用作品,都必須得到著作權人的許可并向其支付報酬。否則,權利人有權依法要求侵權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。
需要注意的是,法人作品、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(chuàng)作的作品、攝影作品的著作權保護期與其他作品略有不同,其發(fā)表權以及財產權保護期為五十年,截止于作品首次發(fā)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,但作品自創(chuàng)作完成后五十年內未發(fā)表的,我國《著作權法》不再保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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